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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死亡”不应成为数字时代的“私刑”

十大品牌 2025年11月17日 02:43 1 admin

文/蔡美霞

11月11日,一段男子在广西南宁地铁站内当众大便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甚至出现了“无码高清版”,引发热议。事发后,甚至该男子的身份也被扒出,事发角落成为网红打卡点,甚至出现排队拍照的奇观。

“社会性死亡”不应成为数字时代的“私刑”

这本应是个人不文明行为的事件,却在视频被无码泄露、当事人遭“人肉”后,演变为一场席卷全网的“社会性死亡”风暴,一些网友加入“大众陪审团”行列,迫不及待地对男子实施“审判”。

事件中最值得警惕的,并非男子的不当行为本身,而是网络舆论施加的“社会性死亡”惩罚。

这种“社死”是一种全面失控的惩罚。与现代法治追求的“过罚相当”原则不同,“社死”惩罚在尺度、范围和期限上全面失控,呈现出扩散性、永久性和无程序性三大特征。

“社死”的扩散性使后果远超当事人自身,该男子家人和所在企业也会受到波及,与其长相相似的普通人也可能被殃及。尽管该男子可能面临最高十五日行政拘留的法律处罚,但由于其不雅形象与真实身份绑定,在数字空间几乎无法消除,这就意味着“社死”可能是终身的,远超其行为本应承受的限度。

“社会性死亡”不应成为数字时代的“私刑”

与法律审判的严谨程序不同,“社死”的生成基于单方面信息和无序的舆论情绪,是一场粗暴的“缺席审判”。当事人几乎没有申辩机会,甚至哪怕可以申辩,也没有人愿意相信,早早被舆论定罪。

这种“社死”惩罚的盛行,也许并不是源于公众对法律的无知,而是复杂社会中“正义焦虑”的替代性满足所致。

在新媒体时代,普通大众掌握了话筒,形成了强大的“公众陪审团”。当人们感觉通过正式途径解决问题过程漫长、效率不足时,使用手中的话筒进行高效的“网络执法”便成了一种快捷的“正义”实现方式。

事件中,监控视频的无码传播本身已涉嫌违法,却在一片叫好声中被视为“正义之举”。李普曼曾尖锐指出,“在所有错综复杂的问题上都诉诸公众的做法,其实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借助并无机会知情的多数的介入。”诚然,许多类似事件的“社死”惩罚,很可能是缺少知情机会的公众参与“审判”的结果。

事件中,用无码泄露监控视频的违法手段去惩罚另一种不法,如同“饮鸩止渴”,最终将动摇“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一根本原则。

用“社死”来惩戒不文明,本就是一种更大的不文明。南宁地铁事件是一面多棱镜,既照出个体的不文明,也映出集体无意识的野蛮。

“社会性死亡”不应成为数字时代的“私刑”

我们必须重申,捍卫程序正义至关重要,无论如何谴责不文明行为,都不能为侵权违法行为开脱,然而对泄露监控视频的追查,与处理不雅行为同等重要。

公共治理的智慧,应体现在通过完善设施、建立容错和救助机制来预防问题,而非在问题发生后鼓励毁灭性的“数字私刑”。

公众的愤怒,应转化为对规则与程序的敬畏,而非对个体无休止地毁灭。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其力量不在于能将一个人摧毁多少次,而在于它总能为迷途者,留一条可以回归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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