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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引发杀人案一审未宣判,反杀狗主人男子事后发现摸的是刀,辩护律师:检方认为被告人防卫过当

十大品牌 2025年11月21日 06:41 1 admin

根据被告人申某某在庭审中的供述以及辩护律师李圣透露的案件细节,这起悲剧的起因源于一场看似不起眼的宠物狗纠纷。案发当天,被告人申某某与被害人郭某某(狗主人)因宠物狗咬伤他人或干扰生活等问题发生争执,具体的冲突导火索虽未完全公开,但双方的矛盾迅速从口头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

申某某在庭上表示,当时双方冲突异常激烈,现场一片混乱,他遭到了郭某某及其亲属韩某等人的围殴。在混乱的打斗过程中,申某某感到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急之下随手在身边摸到了一件物品,便本能地挥刺、反抗,以此阻挡对方的攻击。“他当时根本不记得自己摸到的是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捅了谁,更不清楚有谁在打他。” 李圣律师转述申某某的供述时说道。

直到冲突结束后,申某某才发现自己手中握着的竟是一把刀,而现场已经出现了人员伤亡 —— 郭某某被刺后当场死亡,其亲属韩某也身受重伤,倒在血泊之中。这一结果让申某某本人也深感震惊与意外,他从未想过一场邻里纠纷会酿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李圣律师还向记者补充了一个关键细节:在案发后警方收集的所有证人笔录中,没有任何一位现场目击者能够清晰描述当时打斗的具体过程,“没有一个人看清楚是怎么打的人,怎么捅的人”。这一情况也从侧面印证了当时现场的混乱程度,为案件的事实认定增加了难度。

此外,李圣律师提到,公诉机关出具的物证清单中,并未提及被害人一方持有棍棒、铁锨等凶器,但在庭审过程中,检方已经明确认可,韩某的重伤是由被告人申某某的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这一认可成为庭审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也为辩护律师主张申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狗咬人引发杀人案一审未宣判,反杀狗主人男子事后发现摸的是刀,辩护律师:检方认为被告人防卫过当

围绕被告人申某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形成了鲜明的观点对立,这也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点。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被告人申某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其认为,申某某在与郭某某等人的冲突中,持刀挥刺并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防卫范畴,其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公诉机关(检方)则提出了折中的观点,认为申某某对被害人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检方指出,申某某在遭到郭某某及其亲属围殴时,采取防卫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防卫行为的强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后果,因此属于防卫过当。同时,检方明确认可,申某某造成韩某重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这一认定与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定性形成了区分。

而被告人申某某的辩护律师李圣则坚持认为,申某某的行为完全构成正当防卫,并无防卫过当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罪。李圣律师表示,申某某是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其防卫的强度与不法侵害的程度是相适应的。在当时混乱的现场环境下,申某某无法精准控制防卫的力度,造成的损害后果属于防卫行为的合理范畴,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李圣律师进一步解释道,如果法院最终认定申某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依然会被判处犯故意伤害罪,只是会在量刑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法院采纳辩护方的意见,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则申某某应当被宣告无罪。“我们始终认为,申某某是无罪的,属于正当防卫,这是我们坚持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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