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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结婚日坠亡 一楼业主提出索赔 律师解读赔偿责任

景点排名 2025年12月20日 03:44 2 admin

河南女子结婚日坠亡 一楼业主提出索赔   律师解读赔偿责任

魏某朋友圈截图。图片来自网络

一场婚礼以新娘坠亡告终,河南鲁山28岁女教师在朋友圈发出“遗言”后,于婚礼当天从7楼婚房跳落。事发后,一楼业主因坠亡影响,提出索赔诉求。对此,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泓德律师表示,一楼业主若主张索赔,需举证其财产、房屋价值或精神方面遭受的实际损害。而赔偿责任的主体,首先应由死者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至于新郎方面是否担责,则需根据婚姻登记及继承情况判定。此外,若一楼业主因其过错导致遗体滞留、损失扩大,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8岁女教师婚礼当天坠亡

12月10日,是河南鲁山县一名28岁高中女教师魏某举办婚礼的日子。这个本应喜庆的日子里,魏某却举止反常。据媒体报道,婚礼前一天,她曾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因为一些原因,婚礼不再进行,礼金会尽快一一返还”。但到了第二日,婚礼照常举行。有说法称是魏某父母不同意取消婚约,“他们不愿退还彩礼。”婚礼当天,魏某还与父母吵了一架,之后也没有梳妆打扮,仅穿着浅色牛仔裤和黑色上衣就去了新郎家。

来到新郎家位于7楼的婚房后,魏某借口换婚纱,支开众人反锁房门。随后十分钟左右,“有人坠楼”的消息传来,魏某已不幸身亡。坠楼前,魏某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遗言”,讲述了她连续多年遭遇父母亲戚逼婚的经历,表达了对未婚夫的不满,并嘱托朋友帮其料理后事。

魏某坠亡后,警方与救护车很快抵达现场,但至次日,其遗体才被送到殡仪馆。据媒体报道,有该小区住户表示,魏某坠亡小院的一楼业主曾声称“不愿再要自己的房子,要讨个说法”。面对一楼业主的维权诉求,女方家人认为魏某已经嫁出去,应由新郎负责;新郎一方则认为还没有娶到,应该女方负责。

划重点

●一楼业主若主张索赔,需举证其财产、房屋价值或精神方面遭受的实际损害。

●赔偿责任的主体,首先应由死者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

●新郎方面是否担责,则需根据婚姻登记及继承情况判定。

●若一楼业主因其过错导致遗体滞留、损失扩大,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解读

应明确一楼业主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那么,一楼业主有权对此进行索赔吗?如有,魏某家人和新郎一方谁应承担赔偿责任?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泓德律师。他认为,如果一楼业主提出索赔主张,则首先应当明确一楼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主要的损害可能有三个方面,一是死者坠落导致院内堆放的财产被砸坏;二是死者在院内死亡对房屋的价值产生影响,但这一点需要结合院子是否属于一楼业主专有进一步确认;三是精神损害。

刘泓德律师表示,其次应当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及其过错程度,以此来分配赔偿责任。直接导致损害发生的是死者的跳楼行为,由于死者已经去世,所以应当由死者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至于男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则要根据其是否已经和女方完成结婚登记缔结了婚姻关系并接受继承来确认。

刘泓德律师指出,有新闻报道称死者遗体曾因一楼业主的原因而短暂滞留。若该情况属实,则需考虑滞留遗体而未及时采取报警或呼叫急救等措施,是否导致了一楼业主所主张的损失的扩大。如果一楼业主对损失的扩大存在过错,那么对于因此扩大的损失部分,死者的继承人不应承担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卓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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