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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2起案例入选北京高院依法惩治医保社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十大品牌 2025年12月13日 23:22 1 admin

今年以来,北京法院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推进社保基金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医保社保骗保犯罪,为维护医保社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西城法院2起案例入选北京高院依法惩治医保社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规范引导作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医保社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点击查看)。由西城法院审理的“陈某、李某诈骗案”和“邹某、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

陈某、李某诈骗案

依法惩处内外勾结型骗取医保基金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2024年8月间,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药剂科工作的被告人李某,长期将其多名亲属的医保卡提供给被告人陈某,由陈某使用上述医保卡在该医院冒名购药后将所购药品转手出售,所得款项由二人伙分;李某、陈某采取上述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30余万元。陈某、李某于2024年8、9月间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二人通过家属退缴了全部赃款。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累计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李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案违法所得已退缴,依法对二人均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将二人所退款项发还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保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例。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医保制度健康运行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惠民、利民的社会福利制度。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使用他人医保卡冒名购药的不法行为后,不仅不予制止、举报,而且还从中发现“商机”,常年将家中老人的医保卡交予陈某用于冒名购药,并按约定比例从该灰色产业链中非法获利,从受人尊重的医疗工作者蜕变成侵吞医保基金的“内鬼”,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综合考虑陈某、李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对二人判处刑罚,并将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尽数追回,彰显了对医保领域犯罪零容忍、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鲜明立场。

邹某、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依法惩处倒卖医保“回流药”犯罪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医院等地非法收购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并加价出售给被告人邹某,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57637元。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元。民警在王某所驾驶车辆和现住址共查获并扣押药品40种634盒。经价格认定,部分药品价值人民币39298元。邹某于2025年2月11日被抓获归案。王某于2024年8月27日被抓获归案,并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王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邹某、王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王某具有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对二人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倒卖医保“回流药”犯罪的典型案例。回流药是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后经非法转手再次进入市场销售的药品,参保人往往虚构用药需求超量开药,经医保报销后转卖,在医保骗保案件中形成“开药—回收—转卖”的黑灰产业链。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邹某明知药品系通过医保骗保获取,却仍非法收购、销售,牟取非法利益,属于医保骗保犯罪链条中的典型“下游环节”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正常秩序,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考虑到邹某、王某与上游骗保人员并未事先通谋,认定二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再综合考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二人判处如上刑罚并处罚金,彰显了司法机关全链条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决心,对净化医保环境、维护基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西城法院2起案例入选北京高院依法惩治医保社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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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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