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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10万元突然离世,父母放弃继承遭拒 万载县人民法院:放弃须在遗产处理前

十大品牌 2025年10月24日 14:00 2 cc

儿子突然离世,其生前好友持相关凭证追讨10万元借款。父母庭后声明放弃继承儿子遗产,能否免除还款责任?

儿子欠10万元突然离世,父母放弃继承遭拒 万载县人民法院:放弃须在遗产处理前

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判定其法定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10万元债务起纠纷

小李与小王(均为化名)是多年好友。2024年5月,小李因需资金周转,向小王借款10万元。基于信任,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条。王某通过转账方式将10万元交付给李某。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李某不幸离世,遗留一辆汽车及某公司若干股权等遗产,其父亲老李(化名)、母亲郭某、妻子张某成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车辆已由李某父母实际占有并使用。

小王得知小李去世后,向其家属主张债权,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小王依法将老李、郭某、张某三人诉至万载县人民法院,要求三人清偿小李所欠的10万元债务。

父母庭后放弃继承遗产遭拒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庭审查明,原告小王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电子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小李向其借款10万元的事实成立。

庭审结束后,小李父母向法院提交书面声明,称自愿放弃对儿子小李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意图以此免除债务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父母在诉讼程序推进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进入清偿阶段后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不应成为逃避债务的合法手段。另查明,老李、郭某已实际占有使用被继承人遗留的车辆,属于实际继承遗产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小李父母的声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处理前’这一关键时间节点要求。”承办法官对此表示。

据此,法院对老李、郭某提出的放弃继承声明不予认可。法院最终判决,老李、郭某、张某作为李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均负有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某涉案债务的法定义务。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承办法官提醒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自主处分,但该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要求,不能被用作逃避法定义务的“工具”。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原因、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以及此前是否实际占用和处分遗产等因素,来判断放弃继承行为的有效性;若因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或放弃继承系虚假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龙火星 魏雨欣 记者刘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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