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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工伤认定”案当事人崔丽丽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已收到工伤伤残证

排行榜 2025年12月18日 09:16 1 admin

12月17日,全国首例“性侵工伤认定”案当事人崔丽丽告诉记者,经过80多天的等待,她终于收到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意味着,此前中止审理的崔丽丽与其前公司天津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有望尽快恢复审理。

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显示,崔丽丽因2023年9月23日创伤性事件致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

“性侵工伤认定”案当事人崔丽丽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已收到工伤伤残证

崔丽丽的职工工伤伤残证 受访者供图

据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意见:2023年9月23日创伤性事件致创伤后应激障碍。现查阅病历资料后,经查体示:意识清晰,接触尚可,言语切题,具有内感性不适,面部表情与刺激动因一致,情绪不稳,焦虑,惊恐,与内心体验一致,言语中未引出神经病性症状,交谈中仍以“痛苦体验”流露为主,自制力存在,有求医欲望,各项活动均与其心境相一致。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定为“伤残十级”。

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崔丽丽表示,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己非常感激、感动。接下来,她会将鉴定结论提交给法院,请求尽快恢复审理劳动争议案。

17日,崔丽丽再次身穿被侵害时的衬衣录制视频。

视频中她说,这个“十级”结论,是一份国家的认可,“它意味着国家法律正式承认:职场性侵所造成的、看不见的精神创伤,与身体伤害一样,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这是一个从‘0’到‘1’的突破。”

“性侵工伤认定”案当事人崔丽丽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已收到工伤伤残证

来源:当事人社交账号视频截图

此前报道:

天津一女子崔丽丽遭职场性侵后被公司开除,当地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各项工资,双方均不服提起民事诉讼。9月23日上午9时许,该案在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第二法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记者获悉,经历近三个小时的庭审,案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崔丽丽一度哽咽,并表示“相信正义就在路上”。崔丽丽表示,庭审中双方交换了证据,将在一周之内提交质证意见。

“性侵工伤认定”案当事人崔丽丽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已收到工伤伤残证

此次庭审,崔丽丽携带258页证据材料,相较此前提交的证据,多了26页的工伤判决书。崔丽丽的丈夫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庭审前,崔丽丽穿上被性侵当晚所穿衣服和鞋子,希望它们能见证自己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据双方民事起诉状,崔丽丽主张,公司在其停工留薪期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年内各项工资共计约120万,公司方认为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对数额提出异议。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3年9月,天津某企业营销总监崔丽丽出差杭州期间,遭遇公司总经理性侵。2024年4月,性侵者因强奸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同月,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旷工为由将崔丽丽辞退。

被性侵后的崔丽丽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2024年12月,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为工伤,确认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为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之后,崔丽丽向津南区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

2025年3月24日,津南区劳动仲裁委支持其以上两个诉求。之后,双方均不服裁决,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不服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起诉至津南区人民法院,7月16日,津南区人民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工伤认定结论。

7月17日,崔丽丽以涉及精神类伤害,以及两年没有收到工资、仍需治疗等,向津南区法院提交加速审理的请求。崔丽丽认为,津南区法院已经考虑到她的情况,在9月22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第一时间开庭审理。

(齐鲁晚报微信公号 编辑:朱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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