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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就“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告行为定性、精神病学鉴定等问题进行说明

景点排名 2025年12月20日 18:09 1 admin

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梁某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滢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住户曾因此与其发生争执而报警,民警处置后要求梁某滢家人对其严格管理。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在上述小区对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在敲击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门时,王某雅通过“猫眼”看到梁某滢在其家门口吐痰,遂通过其母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二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在进门处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拿起门厅鞋柜上一中空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打斗中,王某雅受伤倒地,保安拨打电话报警,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无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门滋扰,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宁权。后梁某滢与王某雅发生冲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梁某滢不具有自首情节,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经鉴定,梁某滢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特约监督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12月19日,潇湘晨报记者来到案发现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的某小区,紫雅的妈妈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案发时的情景。她表示,女儿是在家中创作的时候,遭被告人梁某滢敲门、骚扰,在小区保安上门劝导的情况下,被梁某滢刺了十刀,经抢救无效后离世。

成都中院就“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告行为定性、精神病学鉴定等问题进行说明

△12月19日,王女士讲述女儿被杀害案件,陷入痛苦中。

王女士对于被告人梁某滢以“正当防卫”为理由进行抗辩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被告人梁某滢行为是有预谋的,精神病鉴定的结果不能成为她的免死金牌。“我女儿手里是没有东西的,她拿着刀,为什么要置我女儿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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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雅生前照片。受访者提供

悲剧发生:女儿在家中创作遭刺死

检方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梁某滢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2023年8月7日,梁某滢在该小区某栋1单元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根据现场人员报案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滢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滢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某栋1单元某房间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紫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女士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滢时,紫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滢冲到紫雅房间的房门处与紫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滢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紫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紫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部数下,保安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紫雅随之受伤倒地,后保安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紫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滢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紫雅的妈妈王女士表示,在一审开庭期间,小区的保安曾出庭作证。其证实,他亲眼看见被告人梁某滢从紫雅的家里走出来,满身是血,而紫雅倒在了自家客厅。“她身上的血是我女儿的,她是进入我家里,把我的女儿杀害了。”

王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当天女儿紫雅是在家里用电脑进行创作,却没想到危险悄然降临。一开始,面对梁某滢一直在门口敲门和吐口水,紫雅通过微信告诉妈妈时,也没有骂人,只是说“一直在那里吐痰,好恶心。”在王女士的沟通下,小区保安来到现场进行劝导,梁某滢不但不离开,反而态度蛮横:“我站在这里犯法吗?”紫雅见对方一直不离开,便提醒对方:“你干嘛呢?不认识你,在这儿敲门,又吐口水,你快点走,再不走我就报警了。”谁知对方竟因此而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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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王女士展示女儿从小到大获得的荣誉。记者金林

王女士向记者展示了紫雅从小到大获得的各类荣誉和奖状,不管是文化成绩,还是音乐、体育等特长方面,紫雅一直表现优秀,深受老师的喜爱。大学期间,她还主动参与志愿活动,为偏远地区的孩子送去声乐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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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王女士重返案发现场。

法庭交锋:被告人以患有精神疾病及正当防卫进行辩护

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王女士表示,被告人梁某滢是带着刺刀冲进家里行凶的,是有预谋的。但梁某滢在法庭上却毫无认罪的态度,多次以患有精神疾病和正当防卫为由为自己进行辩护。

一审中,精神疾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提出梁某滢患精神分裂症的三点依据:一是梁某滢曾在大二时辍学;二是梁某滢在家中有摔东西以及与父母争吵的行为;三是行为异常,曾多次直接敲小区业主家的门,表示想要租房。

多位参与过一审庭审的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梁某滢本人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并没有精神病。专家在法庭上指出,梁某滢不承认自己患病,是自知力缺失的表现,属于精神障碍严重的体现,面对被害人代理律师“具体哪句话、哪个行为体现自知力缺失”的追问,专家回应“综合反映”。

据上游新闻消息,梁某滢父亲告诉记者,女儿2020年出现精神异样,期间怀疑自己感染疾病,频繁要求检查。后续她出现焦虑、失眠、幻听、频繁吐痰等症状,在目睹一场惨烈车祸后状态愈发异常,但始终拒绝承认自己有精神疾病,坚决拒绝就医。

梁父称:“我们买了安神助眠的药物和茶饮,我还去医院咨询过,甚至打过120,对方说必须我们怎么样,他们才能怎么样,这件事最后也不了了之。相关证据已提交办案机关。”

“案发前梁某滢坚决不承认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病,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我们也没有想到她会是精神分裂症。案发后,得知自己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后她也坚决不予承认。”梁某滢父亲表示,这也是第一次庭审后梁某滢当庭更换辩护律师的原因。


来源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华社、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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