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榜文章正文

医保报销“自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分不清?看这里→

排行榜 2025年05月31日 13:31 1 admin

在就医过程中,您是否对医疗费用单据上的自付、自付一、自付二以及自费这些项目感到困惑呢?

医保报销“自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分不清?看这里→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自付

自付,是指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部分。它涵盖了自付一和自付二的费用。

二、自付一

(一)定义

自付一是指医保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之外的部分。具体包含医保起付线以下的费用,以及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以上的部分,还有在报销比例内需要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

(二)举例说明

门诊费用:以北京市在职职工为例,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800元。假设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在医院门诊看病花费1000元,其中医保内金额800元,由于未达到起付线,这800元就全部属于自付一的部分。当您在该年度内门诊累计医保内金额花费超过1800元后,进入报销阶段。若在某三甲医院门诊看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70%,此时您花费了500元的医保范围内费用,那么报销金额为500×70%=350元,自付一的金额则为500×(100%-70%)=150元。

住院费用:北京市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 1300元。若您住院花费了10000元,其中医保范围内费用为8000元。首先扣除起付线1300元,剩余医保范围内可报销费用为8000 - 1300=6700元。以三级医院在职职工费用为例,医保报销比例为85%,则报销金额为6700×85%=5695元,自付一金额为1300+6700×(100% - 85%)=1300+1005= 2305元。

三、自付二

(一)定义

自付二是指医保报销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例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乙类” 药品时,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其余部分才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举例说明

药品费用:您在就医时使用了一种乙类药品,药品价格为200元,该药品自付比例为10%。那么这200元药品费用中,自付二的金额为200×10%=20元,剩余180元进入医保报销范围,再按照相应的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检查治疗费用:进行某项检查,费用为3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类检查项目,自付比例为8%。则自付二金额为300×8% =24元,剩余276元进入医保报销流程,按比例报销。

四、自费

(一)定义

自费是指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完全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需参保人个人全额支付。这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

(二)举例说明

药品方面:某些药品、保健品等,未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购买这些药品的费用就全部属于自费。

检查治疗项目:如一些高端的体检项目、美容整形手术(非因疾病导致的必要整形)等,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若您进行了一次价值3000元的高端体检,这 3000 元都需您自费承担。

通过以上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北京医保中的自付、自付一、自付二和自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医保相关知识,欢迎持续关注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公众号,我们将为您带来更多实用信息。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010-89061396,010-89061397

邮箱:ybdjqzpb@nhsa.gov.cn

来源|西城区医疗保障局

来源: 西城e办事

发表评论

德业号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3-2024 德业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