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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血铅超标:职业病预防与认定为何难上难?

景点排名 2025年12月19日 14:56 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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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血铅超标:职业病预防与认定为何难上难?

文 | 杨灿扬(策论研究者)

近日,江西悦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血铅超标事件,被曝光了。据员工反映,该公司从事密封铅酸蓄电池生产,工作车间粉尘大,防护措施不足,一个月仅发15个口罩。工人出现腹痛、手抖、晕倒症状。自费检测血铅含量,最低500μg/L,最高700μg/L。

怎料,公司并未给员工安排专业治疗,仅在当地卫生室“驱铅”。涉事医生称,自己只是按公司的方子为工人配药。

员工血铅超标:职业病预防与认定为何难上难?

部分员工尝试维权,申请职业病诊断,请求公司配合提供材料,却屡屡受阻。公司仅愿承担其统一安排的治疗费用,对私自就医部分不予认可,并否认工伤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明明清晰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了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机制;赋予了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健康检查、诊断救治等八项权利,要求企业落实职业健康培训、防护设施配置、危害因素监测等义务,确立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

为何这些细致全备的条文,在现实中一次次被架空?为什么职业病维权案,依然层出不穷又举步维艰?

尘肺病人维权案;

热射病工伤认定案;

职业性化学中毒维权案;

放射性疾病维权案;

……

我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10大类132种法定职业病。按现行法律,职业病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在有害环境下工作,证明疾病与工作相关。现实中,认定职业病,却比登天还难。

有些地方,前些年甚至出现开胸验肺的极端维权事件。

对劳动者来讲,在生存与健康间抉择时,往往不得不选择后者。有人觉得,危险、有害的工作可以不做啊?但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劳动者,家庭贫困、受教育程度低、自身技能不足,能有一份工作就很难得,他们甚至不知道潜在的风险。比如,有的工人认为,干几年就不干了,危险就消失了,他们不知道,重金属在体内很难代谢出去,后半辈子都要深受其害。

即便知道有潜在危险,比起没饭吃的困境,也只能明知山有虎,偏上虎山行。

在认知能力差、信息渠道窄、议价能力弱势的情况下,知情权形同虚设,拒绝危险作业的权利更是奢侈的想象。

只有身体严重受损,才不得不踏上救治、维权之路。这条路,更是充满艰辛与苦楚。

首先是取证难。诊断职业病,要证明工作场所存在危害因素,而检测资料几乎掌握在企业手中。企业拒不提供,诊断程序就可能陷入僵局。相关部门执行中推诿、拖延屡见不鲜,劳动者只能独自摸索。

其次是目录病种有限。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更新缓慢,大量因工作导致的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心理伤害等新型职业病被排除在外。即便症状明确、痛苦真实,只因不在目录之内,便无法启动法定的职业病鉴定与赔偿程序。

最后是程序专业繁琐,耗尽心力也很难成功。申请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每一步都可能耗时数月甚至数年。面对专业的法律程序、高昂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许多劳动者望而却步,甚至死在维权路上。

复杂的救济制度,非但未能保护劳动者,反而消磨了其生存的希望。

对企业来说,营利是第一价值追求,在企业和员工利益间,往往选择前者。

企业掌握全部危害信息,但常常不告知、不培训、甚至隐瞒,不提供防护、简化防护措施,能减少,抱有不一定出事的侥幸心理。企业通过垄断信息和风险收益计算,在防护和维权两端,剥夺了员工的主动权。生命在利益面前,成了可权衡、可牺牲的数字。

不少网友质问:监管部门呢,监管部门去了哪里?

面对大量中小企业,监管部门通常采用事后响应机制,预防性监管严重不足。监管不能在前端纠偏,后续惩处力度也不足以震慑企业,劳动者必然会面临积重难返的维权困局。

一个恶性循环就此形成:个体劳动者,因绝对的弱势地位,在防护阶段无力反抗,在维权阶段无力坚持——企业因经济利益和信息优势,缺乏防护动力,事发后筑起维权高墙——监管因力量有限和方式滞后,难以有效威慑和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未受严惩,违法成本低的预期被再次验证,于是更不愿投入防护。

如之奈何?一些学者提出以下建议:

监管部门,必须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预防。运用大数据、明察暗访等手段,提升精准执法能力。对高风险行业,加强日常职业健康检查与劳动防护督查,并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更精准的监管。

健全救济途径,探索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当发生系统性、群体性侵权时,可由检察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破解个体劳动者不敢诉、无力诉的困境。

简化职业病诊断与认定程序,及时更新职业病目录,建立更灵活的评估纳入机制。

赋予工会独立监督权和集体谈判权,使其成为工人利益的真正捍卫者。

血铅超标事件,反映出当下职业病预防难、认定难、维权难的困境。本质原因,是法律尊严与生命权利被双双漠视。法律要求企业提供防护,但利益规则却在计算着违法成本;制度设计了申诉的通道,却默许了信息与权力的高墙将其堵死。

真正有效的防治,始于承认一个事实:有些利益,不能让劳动者用健康去换;有些底线,要在悲剧发生之前筑牢。

只是,你们是否真的愿意,将生命健康置于利润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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