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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宣判1死缓2无期,姜甲儒父亲:将申请抗诉,希望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抖音热门 2025年09月20日 10:30 1 admin

封面新闻记者 周翼 山东泰安报道

19年前,山东泰安市,曾某、吕某、王某3人伙同姜甲儒家邻居袁某,入室抢走当时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后贩卖。今年4月2日,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发广泛关注。

9月19日,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吕某和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封面新闻记者旁听了案件宣判。

山东入室抢婴案宣判1死缓2无期,姜甲儒父亲:将申请抗诉,希望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姜甲儒和母亲 视频截图

案件宣判

1人死缓2人无期

判决书显示,2006年11月,被告人曾某得知一对夫妇想抱养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遂与被告人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寻找合适男孩。

姜家邻居袁某为吕某提供了姜家信息并带领吕某进行踩点。同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吕某、王某三人携带断线钳、撬棍、手电筒等工具,来到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家,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吕某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吕某、王某3人瓜分。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均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当庭大骂同伙

姜甲儒父亲称将申请抗诉

此外,4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磊、乔守芬物质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当法官宣判曾某死刑时,曾某在法庭上对其同伙破口大骂,拒不认罪,宣判结束后当庭表示要上诉。

受害人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听到判决结果后,当庭痛哭起来,“等这一天等了18年!”宣判结束后,姜甲儒父亲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原告方不认可曾某死缓判决,“我们要申请抗诉,曾某太猖狂了,我们要让法律对他立即执行,把他直接送上刑场。”

山东入室抢婴案宣判1死缓2无期,姜甲儒父亲:将申请抗诉,希望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乔守芬宣判后在姜甲儒搀扶下走出法庭

姜甲儒的哥哥也表示,听到死刑判决时非常高兴,但对判处缓刑不能理解,“曾某在法庭上非常嚣张,对他同伙和我们破口大骂,案发至今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

原告代理律师李圣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将继续追究买方的责任。此前,山东肥城市检察院以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决定对买方不予起诉。李圣认为,案件发生在2006年12月4号,当天就有立案决定书,刘某强买孩子后为了逃避侦查上假户口,刑法规定,立案之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受害人在追诉期间内提出控告的,应当立案,没有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我们会尽快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山东入室抢婴案宣判1死缓2无期,姜甲儒父亲:将申请抗诉,希望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姜甲儒(右三)一家和代理律师李圣(右四)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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