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大品牌文章正文

无人机高空“黑飞”,自由岂能“越界”?

十大品牌 2025年12月13日 14:43 2 cc

文/容一诺

当无人机从旅游航拍的“得力助手”、农田植保的“田间利器”,沦为直闯民航航线的“空中顽疾”,这不禁让人深思:技术革新带来的究竟是生活的赋能,还是失控的风险?

近日,广东英德、中山等地曝出的无人机高空黑飞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涉事无人机飞行高度达8000米甚至近万米,直逼民航客机巡航航线,有人发布视频斥责该行为“是拿飞机上的人开玩笑”,严重危及航空安全与公共利益。这起事件不仅揭开了无人机使用中的监管漏洞,更抛出了一个深刻命题:技术赋予的飞行自由,是否该配上同等重量的责任敬畏?

低空绝非“法外之地”,当个人娱乐撞上公共安全,自由的边界又该如何用法律与良知来界定?

无人机的普及,让“飞天梦”变得触手可及,这是技术进步带给普通人的红利。但“飞行自由”从来不是无拘无束的放纵,尤其当飞行高度突破常规界限,闯入管制空域,就必然与公共安全紧密相连。

无人机高空“黑飞”,自由岂能“越界”?

民航客机的巡航航线是经过精密测算的“生命通道”,涉事无人机在万米高空与客机近距离接触,哪怕是微小的碰撞,都可能引发机毁人亡的惨剧。更令人忧心的是,涉事人员并非“无心之失”,而是通过破解限高系统主动规避监管,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是将自身娱乐凌驾于数百名乘客的生命安全之上。

从法律层面看,这种情节严重的“黑飞”已触碰多重红线,无论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行政罚款,还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实施的治安拘留,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彰显了法律对“黑飞”行为的零容忍。

“黑飞”乱象的根源,主要原因在于:其一,是技术普及与意识滞后的失衡。无人机厂商让飞行变得简单,却未能同步培育使用者的法律与安全意识,部分人将无人机等同于“玩具”,对“空域需审批、飞行有边界”的规定一无所知或心存侥幸;其二,是产业发展与监管衔接的空隙。无人机市场快速扩张,但分类管理、低空监测等配套机制尚未完全落地,破解限高、提供解禁服务的灰色产业链滋生,给“黑飞”提供可乘之机;其三,是个体诉求与公共利益的错位。部分使用者沉迷“飞得更高、看得更远”的刺激,将公共空域当成“私人赛道”,忽视无人机飞行背后的公共责任。要知道,每一次的违规飞行,都是在透支公共安全,占用本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监管与执法资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无人机违规使用单独入条,填补了此前执法依据的空白,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形成闭环监管,构建起完整的监管链条。但要彻底遏制“黑飞”,不能仅靠事后追责,更需构建“技术赋能、法律兜底、多方共治”的长效治理体系。

无人机高空“黑飞”,自由岂能“越界”?

守护无人机飞行安全,需使用者、产业监管与社会形成合力:使用者应敬畏规则,主动学习空域管理与审批备案要求,摒弃“低空无监管”的认知误区,将公共安全置于首位,杜绝破解限高、闯入禁飞区等违规行为;产业与监管端需构建全链条管控,生产端标配远程识别、电子围栏技术,销售端履行普法告知义务、拒绝违规设备售卖,监管端搭建共享监测平台,细化分类管理规则,实现精准查处;社会层面则要强化“无人机非玩具”的共识,通过案例警示与普法宣传明晰“黑飞”危害,以舆论监督引导使用者自觉坚守“敬畏规则、守护安全”的底线。

技术的发展终究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而非制造风险。无人机“黑飞”事件警示我们:任何技术红利的享受,都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任何个体自由的实现,都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当每一位无人机使用者都能心存敬畏、恪守规则,当监管与产业形成合力、筑牢防线,才能让无人机真正成为服务生活、赋能社会的“空中益友”,而非悬在公共安全头顶的“定时炸弹”。

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技术的敬畏,更是社会文明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毕竟,自由的真谛,从来不是无拘无束,而是在规则的守护下,安全地奔赴更远的远方。

发表评论

德业号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3-2024 德业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