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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违停又突然开车门,“开门杀”致一骑车人抢救无效死亡,司机负全责被判1年2个月,视频曝光

十大品牌 2025年11月14日 02:11 1 admin

开车门,原本是大家日常开车或乘车时很普通的一个动作,但是一个疏忽,开车门也可能会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今年5月,在北京市顺义区,一名司机就因开车门导致一名骑车人摔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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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下午2时53分,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桥南侧的道路上,一辆白色汽车从机动车道驶出,停靠在路边非机动车道上。2分钟后,一辆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当电动车行驶到白色车辆旁边时,驾驶位的车门突然打开,将电动车撞倒,骑车人也摔倒在一米外的路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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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维:被害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正好经过被告人驾驶的机动车旁边,被告人突然打开车门,导致被害人张某正好撞到了小型客车打开的车门上,导致被害人倒地受伤。

事发后,驾驶人赵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对伤者展开了救助。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者张某送往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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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诊断,张某为特重型颅脑损伤,情况十分危急。不幸的是,因伤情过重,4天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维:后来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属于颅脑损伤死亡。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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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民警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赵某停车的位置设有明确的禁停标志,属于违法停放。他在未观察后方情况的前提下开启车门,妨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据此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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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法庭上,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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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贾腾云:当时他是说下车去找人,但是当时现场明确有禁止停车的标志,他首先是违反了规定,其次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下车,妨碍了被害人驾驶非机动车正常的通行,所以才导致本案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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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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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指出,在多数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开门杀”案件中,行为人通常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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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杨绪峰:比如车流特别密集的主干道上,如果司机明知道后面有非机动车快速通过,突然打开车门,有意导致这样一个伤亡事故或是连环事故,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说封闭的小区内、停车场的内部,这种非道路的区域,如果“开门杀”导致伤亡后果的话,就不属于交通运输的活动范畴,就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两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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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门杀”的行为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行为人是否就能免于处罚呢?法学专家指出,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仍属于交通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杨绪峰:“开门杀”的案件中,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是多元的,如果没有达到这样的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如果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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