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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在即,请柬已经发出,浙江新婚夫妻却被酒店告知预定好的宴会厅没了!律师:酒店已经构成了合同违约

景点排名 2025年11月03日 14:10 1 admin

叶先生的婚期定在 2025 年 11 月 9 日,距离这场期待已久的婚礼只剩一个月时,他还在为婚宴场地的细节与酒店反复沟通。10 月 3 日晚上,国庆假期的尾声,他专程前往嘉兴海宁当地的隆聚宴会海宁会展店,目标很明确 —— 找到一个适合 10 桌宾客的宴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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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酒店接待区,销售顾问向他推荐了 “星辰厅”,并拿出平板电脑展示厅内布置图:浅蓝色的吊顶搭配银色星星灯,舞台背景是渐变的白色纱幔,角落还预留了摆放甜品台的区域。叶先生跟着销售实地查看场地时,特意留意了厅内的桌距和灯光角度,确认能容纳亲友就坐且不拥挤,当场就表达了意向:“这个厅我很满意,就定它了。”

按照酒店常规流程,婚宴预定需缴纳 1 万元定金,可当时负责对接的销售并未要求他即时支付,只说 “后续一起付就行”。叶先生没多想,当天就通过微信语音与销售再次确认:11 月 9 日的婚宴场地锁定星辰厅,销售在微信里发来星辰厅的实景视频,还附带一句 “放心,那天这个厅给你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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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工作随之推进,叶先生的妻子提前将 1 万元定金转到他的银行卡里,想着后续和尾款一起支付。两人利用周末挑选请柬样式,印上新人姓名、婚期和酒店地址,10 月 8 日前就将所有请柬逐一发给亲友,微信里也同步通知了外地赶来的长辈,连婚礼当天的接亲路线都初步规划好了。

突发变故:请柬已发,宴会厅 “被订走”

10 月 10 日上午,叶先生接到婚礼场景布置团队的电话,对方说 “该去酒店确认场地尺寸,好设计舞台布局了”。他拿着手机准备联系酒店销售,却先收到了对方的消息 —— 星辰厅已经被其他客户订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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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以为看错了,反复问销售‘怎么会没了?我们不是早就确认好了吗’。” 叶先生回忆,销售的回复很简短,只说 “有其他客户付了定金,优先锁定了场地”。这个消息让他瞬间慌了神:请柬已经发遍亲友,外地亲戚甚至订好了婚礼前一天的酒店,现在连举办婚礼的地方都没了着落。

他翻出和销售的微信记录,从 10 月 3 日确认场地到 10 月 10 日被告知 “没厅”,期间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提醒他 “有其他客户咨询星辰厅,建议尽快付定金锁定”。“定金是我老婆早就转好的,我只是想着和尾款一起付,酒店要是早点提醒,我当天就能把钱转过去。” 叶先生的语气里满是气愤,他最担心的是 “亲友都知道婚期和酒店了,现在临时换地方,不仅麻烦,还会让大家觉得我们办事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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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无果:丈母娘出面,酒店推脱责任

婚期越来越近,新的宴会厅还没找到,叶先生的丈母娘得知情况后,主动提出和女儿一起去酒店协商。10 月 12 日上午,三人来到隆聚宴会海宁会展店,希望能找到解决办法,可沟通过程让他们更失望。

酒店工作人员全程将责任推到叶先生身上,反复强调 “没付定金就不算正式预定”,还说 “当时只是帮你协调星辰厅的档期,没说一定能定下来”。面对这样的说法,叶先生拿出微信记录反驳:“10 月 3 号销售明确说‘11 月 9 号是星辰厅’,还发了视频确认,要是只是‘协调’,为什么不提前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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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最终没有结果,走出酒店时,叶先生的妻子握着他的手说 “别着急,我们一起找新场地”,丈母娘也安慰他 “事情已经这样,怪谁都没用,先解决问题”。叶先生后来提到,幸好家人足够信任,没有因为这件事产生矛盾,“要是换个家庭,可能因为这事儿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影响婚礼,酒店根本没考虑过他们的失误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多大麻烦”。

他还向记者解释了星辰厅 “被订走” 的背后原因:星辰厅和隔壁的永恒厅其实是一个连通的大空间,中间有可移动隔断,平时可拆分使用。这次订走场地的客户需要举办 80 桌的大型婚宴,所以酒店把两个厅的隔断打开,合并成一个大场地,优先满足了对方的需求 —— 而他的 10 桌婚宴,在酒店看来 “规模小,可协调空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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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口头约定或构成有效预约合同

这场纠纷的关键争议点在于:叶先生未支付定金、未签订书面合同,他与酒店的口头约定是否算 “有效预定”?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马林冰律师,对方给出了明确的专业意见。

马律师表示,判断双方是否成立预约合同,核心在于 “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从叶先生提供的微信记录来看,双方已明确约定了婚宴的时间(11 月 9 日)、场地(星辰厅)、规模(10 桌) ,这些均属于婚宴合同的核心要素;且酒店销售通过视频、文字等形式确认 “场地预留”,叶先生也基于此信任推进了请柬发放等筹备工作,符合《民法典》中 “意思表示真实”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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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马律师进一步解释,即使未支付定金,只要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预约合同就可能成立。酒店在已确认场地的情况下,又将其另行预定,且未提前通知叶先生,已涉嫌违反预约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一位法律从业者 “梅姐说法” 也分析指出,酒店以 “未付定金” 为由推脱责任站不住脚 —— 定金的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而非合同成立的唯一条件。酒店作为专业婚宴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在有其他客户咨询同一场地时,及时告知叶先生,提醒其支付定金锁定档期,而非直接将场地另行预定。

待解的困境:新场地未找到,酒店主管未回应

截至记者发稿前,叶先生仍在焦急地寻找新的婚宴场地。他每天下班后都会联系嘉兴、海宁两地的酒店,可 11 月 9 日是周末,适合 10 桌规模的宴会厅大多早已被预定,少数有空档的场地要么风格不符合预期,要么价格远超预算。

记者曾多次联系隆聚宴会海宁会展店,工作人员均表示 “需由酒店主管出面回应”,但始终未提供具体的回应时间和解决方案。叶先生说,他现在最希望酒店能正视自己的失误,要么帮忙协调其他合适的场地,要么承担因场地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请柬已经发了,婚期改不了,只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让婚礼顺利举行”。

10 月 15 日晚上,叶先生和妻子坐在沙发上,翻着手机里的酒店信息,茶几上还放着没吃完的外卖。妻子突然指着一个场地的图片说 “这个厅看起来还不错,明天我们去看看吧”,叶先生点点头,拿起手机拨通了那家酒店的电话,语气里带着一丝期待,也藏着难以掩饰的疲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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