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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杀案” 法院已做出最新审判,凶手不构成自首情节!

抖音热门 2025年12月21日 21:21 1 cc

只是在自己家门口与反复的敲门人进行理论,27岁女孩竟被对方连捅10刀致死,谁能想到,在自己家门口能遭遇这样的事情。

近日成都这起命案宣判,凶手获死缓的结果引发全网热议。更让人费解的是,法院为何坚决认定她不构成自首?

“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杀案” 法院已做出最新审判,凶手不构成自首情节!

根据光明网报道,被害人王紫雅和梁某滢共同住在同一个小区里面,而凶手梁某滢,35岁,在小区长期被邻居投诉行为异常。

有居民反映,她曾深夜敲门、不明原因喊叫,与家人争执摔东西。2023年8月,因反复骚扰邻里。

居民报警后,警方出警后再记录中写下:她行为异常,疑似精神问题,建议家属加强监护。

2024年2月,她父亲拨打120,称其女儿“精神不正常”,请求协助送医。这些零星事件,被邻居们当成“神经病又发作了”的生活插曲,谁都没把她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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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滢再次在小区反复敲门,这一次她走到王紫雅家门口,在反复敲门的同时还朝门口吐痰。

而当独自在家的王紫雅通过猫眼看到后,立即将情况告诉母亲,由母亲通知物业保安。

保安赶来后再劝阻梁某滢离去,就在保安进行劝阻时,王紫雅打开门与对方理论,随后双方发生口角。

这场争执迅速升级,梁某滢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朝王紫雅连刺10刀,部位集中在头、脸、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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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雅奋力反抗,拿起门厅的陶瓷摆件击打对方头部,但无法阻止攻击,保安试图拉开二人未果,只能报警,急救人员赶到时,王紫雅已无生命体征。

后来经过警方鉴定,王紫雅是被他人用单刃锐利利器刺中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无故在被害人门口寻衅滋事,在被劝阻时没有离去,还与王紫雅发生冲突,持刀捅伤了王紫雅并造成死亡。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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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最引发关注的一句话是:“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辩护律师认为,梁某滢案发后没有逃跑,应该视为自首。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理由有三:一是,她没有主动报警,是保安第一时间拨打的110。

二是,她并非出于自愿归案,而是被保安全程尾随回家,直到警方到场将其控制,属于被动归案。

三是,她在讯问中否认杀人动机,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不符合“如实供述”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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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明确指出,自首必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项条件,不构成自首,自然也无法依法从宽处理。

梁某滢坚持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她说,是因为遭到王紫雅辱骂和攻击,才不得已拔刀反击。

但法院认为,这一主张不能成立。梁某滢是主动上门滋扰的一方。在物业保安已到场的情况下,她仍不离去,还与王紫雅发生拉扯。

王紫雅拿起陶瓷摆件反击,是为了自保,不构成不法侵害。而梁某滢拔刀连刺10次,属于故意攻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远远超出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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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认定,她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蓄意杀人。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梁某滢的精神状况成为关注焦点,公安机关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精神状态鉴定。

该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具备专业执业资格,鉴定材料包括邻居证言、微信记录、120通话音频等,程序合法。

鉴定结果显示,她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在疾病未缓解状态,认知与控制能力部分缺失,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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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信该鉴定意见,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强调:“限制,不等于免责。”她仍具备基本辨识能力,应承担应有的刑责。因此,法院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件宣判后,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接受采访,她说:“我不希望她的脸和名字被遮住,她没做错,为什么要打码?”

她回忆到案发当天中午,女儿曾发微信告诉她:“门口又是那个天天敲门的女的。”她叮嘱女儿不要开门,没想到这是她们母女最后一次对话。

她还主动要求媒体使用女儿实名和照片,只为让大家记住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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