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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照料卧床的六级伤残军人父亲,能分他的抚恤金吗?三角度说透

抖音热门 2025年12月09日 11:54 1 cc
常年照料卧床的六级伤残军人父亲,能分他的抚恤金吗?三角度说透

后台收到一位粉丝的求助,字里行间都是常年照料的疲惫:“我爸是六级伤残军人,没护理费,就靠残疾抚恤金生活,现在年纪大了卧床多年,一直是我在伺候,想问问能不能分他这部分抚恤金?” 这问题藏着亲情与现实的拉扯,今天单从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伦理道德三个核心角度,把能不能分、该怎么看说清楚。

法律角度:活着的伤残军人,抚恤金“分不了”是铁规矩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法律底线:伤残军人在世期间,其抚恤金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本人,子女不能以“照料”为由申请分割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抚恤金是国家对军人服役期间受伤致残的专项补偿,核心用途是保障残疾军人自身的生活、医疗等需求,发放对象写得清清楚楚——就是残疾军人本人。它和遗产完全不同,遗产是死后留下的财产,而抚恤金是给在世者的“活命钱”,法律不允许任何亲属在其生前主张分割。

哪怕子女承担了全部照料工作,也改变不了这个归属原则。打个比方,这笔钱就像国家给父亲的“专属生活保障金”,子女可以帮忙管,但不能直接拆成自己的份额。只有在父亲去世后,抚恤金才会转化为近亲属的共有财产,这时才涉及分配问题。

赡养义务角度:照料是责任,不能直接“换”抚恤金

从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来看,子女照料年迈卧床的父母是应尽责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分割抚恤金作为报酬”。

《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既包括生活上的照料,也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父亲的伤残抚恤金是他的个人保障,而子女的照料是法定责任,二者不能直接划等号。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案例:有的子女因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父母去世后的抚恤金分配中能多分,但这是“死后分配”的补偿,和“生前分割”是两码事。

反过来想,如果父亲的抚恤金不足以覆盖照料开支,比如需要购买护理用品、支付医疗杂费,子女本就有义务从自己的收入中补充,而不是盯着父亲的抚恤金要“分成”。赡养的本质是亲情驱动的责任,而非利益交换的交易。

伦理道德角度:照料是情分,“分钱”会变味

从伦理道德层面讲,常年照料卧床父母的付出值得尊重,但主动要求“分抚恤金”容易让亲情变味。

“百善孝为先”是传统美德,子女照料卧床的伤残军人父亲,既是对父亲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对他军人身份的敬重。这种付出的价值,更多体现在父亲得到妥善照料的安心、家庭关系的和睦上,而非用金钱衡量。如果把照料和“分抚恤金”直接挂钩,反而可能让这份纯粹的亲情掺杂利益纠葛,甚至引发家庭矛盾。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照料者的辛苦该被忽视。如果父亲通情达理,主动提出用自己的抚恤金补贴照料开支——比如给子女报销护理用品费用、支付部分劳务报酬,这是父亲对子女付出的认可,属于他对个人财产的自主支配,合情合理,但这和子女“主动申请分割”性质完全不同。

最后想跟这位粉丝说:你常年守在床边的付出,比任何金钱都珍贵。与其纠结“分抚恤金”,不如和父亲好好沟通——如果他愿意,可用抚恤金覆盖照料相关的开支;若家庭经济确实紧张,也可咨询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看看是否符合困难救助政策。你的孝心已经难能可贵,别让“分钱”的想法冲淡了这份深情。还年轻的伤残军人早规划,避免晚年抚恤金起纷争对年轻的伤残军人来说,现在或许不用愁抚恤金分配,但看了他人因晚年照料、抚恤金归属引发的家庭纠结,早做规划才是守护家庭和睦的关键。趁现在脑子清醒、能自主决策,提前和家人说清抚恤金的用途,明确自己晚年照料的安排,甚至可以立下书面约定。别等年纪大了行动不便、意识模糊,再面对抚恤金分配的争议,那时不仅自己力不从心,还可能让子女闹矛盾。借鉴别人的经验教训,早把身后事、钱的事理顺,才能让自己晚年有依靠,也让家人少些争执,守住一家人的美满幸福。转发给身边的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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